我更相信,穀不希望證人出現.

如果穀喊冤,證人證詞就必須呈上法庭.控辯雙方就需要對證物證詞進行辯論.

對於被冤枉的人,她/他必然希望這樣的辯論.

哪怕沒有被冤枉,人也是希望從這樣的辯論中罪行得到減輕或甚至免除.

穀沒有喊冤(她是律師),必然知道證物證詞隻會對她或她的家人更不利.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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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推論是很書呆子氣的。 -逼真- 給 逼真 發送悄悄話 逼真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1/2012 postreply 20:24:48

你不同意.那給我一個沒有書呆子氣的解釋,好嗎? -30512- 給 30512 發送悄悄話 3051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1/2012 postreply 20: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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