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恕與赦免,神學言,自有分別,您說的是這個。但柴玲是對公眾,講寬恕的文化,基本定位不是講神學。所以在公眾的語境中,人寬恕赦免,一般不作這種神學教理的特殊區分,寬赦往往是一事難分。如小孩對我們父母撒了謊,他認了,知錯了,後悔了,答應改了,我們就饒了他,恕了他,本應做的懲誡收回了,赦免他了。您小孩要是這樣,想也大概會如此對待,不會說,我可以恕你,但赦不赦你等我回去問上帝!管教孩子,你有權恕也有權赦,不能一根筋執經用於家教。當然基督教家庭教育裡,帶孩子到主麵前認罪禱告也應該,求主赦免很重要,但做父母一層,管教中自有恕有赦,不能說我是人沒法子赦。要是這麼原教旨,是不是聖經說不好judge人,基督徒就不可以去當法官?聖經的審判跟平常意義的以至法律意義的審判,完全不好當是一個意思,依經字麵可以說是做到不混淆經義,但要直接死摳聖經字眼做人,卻容易變了兩種不同名實的混淆了。
即使柴玲,在「再談寬恕」裡,引福音書主禱告請天父赦免兵丁,跟著她說「祈禱他的天父原諒傷害他的人」,也沒有嚴格分這寬恕與赦免。而耶穌與強盜的對話就字句本身,也很難就分別得出那話是恕或是赦。是柴玲先把赦恕不作區分,借上帝之赦說她必恕之理,要把此義弄分明,看來還是先當去找柴玲。
我們不好因人廢言,很多人因不喜歡柴玲,借她一時之失言,大興問罪之師,這個不行。但也不好因人舉言,認為她有良好動機,因受聖愛感化,提倡寬恕正道,其說句句都不得批評。她莫說常理上通不過公眾的認同,就算教理,也沒說全,教義神學中恕義的關係,更無所及,我們可以她年日尚淺體諒,她如道歉原諒,但真正教理如何,外人能理解的地方,有錯當改,須清楚令行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