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歡自由的,因為,自由,不單單是一種權利,也包含著一定的責任,起碼,有自己愛護自己,管理自己的責任。我們不少人還真希望自己被管起來,讓別人給自己“做主”,當然,這也是他們的“自由”。
我倒覺得,“人格”如果是一個純道德概念,倒是沒有談的必要,我自己不是什麽人格高尚的人,也不在乎別人的人格如何,隻要他有沒有違背法律,或有沒有損害別人的利益。範跑跑不在於他“跑”這個行為本身,他用自由的權利選擇了教師這個職業,就要擔負一定的責任,所以問題是他沒有履行一個教師的職責,在一定程度上也損害了學生的利益,那個意大利船長也是,如果不是這個身份,他求生的行為無可指責。
所以我不願意去評判他人的人格如何,隻是覺得每個人都應該承擔自己在社會中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法律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