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攪您二人的討論了。應先修德,久之規也就自然立了。

先立規再修德,“效率低”,且極易“假”德,不是真德。個人之見,隻想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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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發展很可能這樣的規律。日後有機會再細究。 -玄野- 給 玄野 發送悄悄話 玄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7/2012 postreply 03: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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