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是烏坎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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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封路,武裝對抗上級政府。

如果他們有證據證明政府人員有暴力行為,應該向更上級申訴,向法院起訴。因為即使政府人員有暴力行為,那是個人行為,不能說是政府的暴力行為。如果要說是政府行為的話,需要得是政府的政策就是暴力,或者是類似情況普遍采用暴力。

我相信在美國,如果警察抓錯了人打了人,您也不會說的政府暴力,然後糾集人馬暴力對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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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彩鼓掌:) -有言- 給 有言 發送悄悄話 有言 的博客首頁 (81 bytes) () 02/07/2012 postreply 22: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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