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一個說法

回答: 一個俗人的眼裏的“果因觀”悟空孫2012-01-27 15:45:41

悟空兄說:讓一個人的“來世”,甚至和你完全沒有血緣關係的他人來承擔你自己的過失,這樣的生命之輕就難以承受了。甚至,讓一個人在六道輪回中擔負一個畜牲前世作的惡,這人不做也罷。

首先,沒有他人能承擔自己造下的過失-業。按照佛教的說法,“業”安立在人的心識上。是一種非常細微的心識上-阿賴耶識上麵。在人死亡以後,粗大的心識會消亡,但是,細微的阿賴耶識在中陰身上繼續存在,它儲存著前世的業,在下一世能繼續發揮作用,即感召善報和惡報。所以不是自己的子女或者他人來承擔自己的業,業從無始以來,就儲存在我們自己的細微心識上麵。

如果完全否認因果和輪回轉世,那麽,人完全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隻要不被世間的刑法追究,為什麽不能盡情作壞事呢?反正人隻活一輩子,死前要盡情享受,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用顧及他人,沒有業報,做什麽都不用害怕,對不對?否認業因果,隻會讓人在做壞事的時候,沒有絲毫顧忌,特別是喪失信仰的權貴集團。

感到樓主和這裏的許多人對業因果這個話題很好奇,我轉帖一些比較淺顯的業因果的解釋。從佛教的角度講,我覺得那個博客上的東西解釋得沒有錯誤。樓主姑且看之。全部的解釋在妙音樂聞的文學城的博客上。

任何事物的產生必須同時俱足三種條件:(1)因的存在(2)無常(3)潛力

 

讓我們從第一個條件說起-的存在。事物絕不可能從虛無中產生,任何事物不能無而生,任何事物皆由於其他者而產生。在大自然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因果法則每時每刻在起作用-我們從來不會聲稱從虛無中產生一棵蘋果樹。佛佗所做的僅僅是把我們對因果法則的常識性理解,延伸到世間事物的任一方麵,同時包括那些可以觀察到的、和那些不能現量觀察到的事物。因果法則是基本的自然法則。世間並無其它法則比因果法更如理如實的了。

 

第二個必須俱足的條件乃是無常。假若處不是無常的變化,有任何事物能產生結果。現象定義為無有變化的狀態。的事物絕無可能從轉變到。而且,的事物也不能成為產生結果的轉變過程中的一部分,因為產生行為本身能改變發出行為的產生者。因而從來就沒有。-事實上,在佛教的邏輯中,這一詞語是自相矛盾的。

 

事物產生結果,僅僅俱足無常的因,條件還不充分的。那個無常須俱足第三個條件:潛力。-能產生對應結果的潛力。一棵蘋果樹是,是無常的,它並不俱足潛力去結出菠蘿果或者其它什麽果。一棵蘋果樹隻能結出蘋果。的潛力必然與應。從顯而易見的例子-蘋果樹結不出菠蘿果,同樣的道理可以推而廣之,係統地應用於所有的因果變化中 

 

主因和助因

由於這三種條件,產生固然重要,但是種條件僅僅部分地宣講了事物產生過程中的雙重因素。整個事物產生的過程來得更複雜。除了主因,諸多其它的輔助因也決定了事物是如何產生的?這些是助因又稱。主因和助緣同時俱足經常被稱為緣和合

盡管被稱主因這並不意味著必須要有物質加入,起到主因的作用。主因僅僅指影響事物轉變成結果的主要因素,主因可以是物質的,譬如種子變成花朵;它也可以是心識的,譬如一時的心而伺機報仇 

 

通常,僅僅主因本身不足以催生變化,水分、濕度、溫度、和土壤都是必須具備的讓種子變成的花的。一粒藏於倉庫中幹燥的種子具有開花結果的潛力,但是由於它缺乏助因,不能開花結果。要產生結果,所有的主因和助因必須俱合在一起。

這也同樣適用於非物質的助為了使某一心念在心相續中生起,必然有一主因催生此一心念的產生,這一主因多是心相續中前一刻的心念。前念為後念之因。產生結果還需要其它助因,助因並不一定都是心識的,它們也許是某一環境或外界的事物。當主因和相應的助因俱合之時,結果也即產生

 

緣俱足,同時俱足主要的主導的和次要的輔助的,新事物才得以產生。這一規律適用於所有的事物。理解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通常當我們遭遇到境,尤其是困境之時,我們習慣於追究某一單個的。我們認為這一單個的造成了問題,無有辦法可以改變這單個的。分別觀察主因和助緣,並且認識到隻有兩者結合才能產生這一狀況,這帶給我們機遇去探索更實際的方法來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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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讀著是一種享受,謝謝分享。會繼續閱讀有關因緣果報的轉載。 -真誠清淨平等覺- 給 真誠清淨平等覺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7/2012 postreply 22:32:10

xiexie -justasked- 給 justasked 發送悄悄話 justasked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29/2012 postreply 19: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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