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具體分析,一個一個的看。

土地不是古董,農村分田後,土地憑證應在各家各戶手裏。總的說偷賣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也是最容易解決的。- 合同無效。

政府征地,國家有補償規定的總則,各省有細節。付了一節重慶市的人員安置的規定在後(渝府發〔2008〕45號)。就是說,烏坎3/4的地賣了,應該有差不多3/4的農轉非了。

烏坎的地不知是政府征地還是直接賣地給開發商了。如果是後者,那就是純粹的買賣了。沒有農轉非也就能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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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整征地農轉非人數的確定方法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全部予以農轉非;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征收的,農轉非人員的人數按被征收耕地麵積(果園、牧草地麵積按耕地麵積計算,下同)與0.5倍非耕地麵積之和除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均耕地麵積計算確定。人均耕地麵積為集體土地所有權證記載的耕地麵積(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麵積)除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數。


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征收時,被征地農戶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後,其剩餘的耕地麵積以戶為單位計算人平不足0.5畝的,除按照上述規定計算農轉非人數外,被征地農戶可以戶為單位另行申請增加農轉非人數,直至該戶剩餘耕地麵積達到人平0.5畝以上為止。被征地農戶未申請農轉非,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備條件的,應調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市(鎮)規劃區範圍內因住房被征收並拆除的,被拆除戶可申請以戶為單位全部農轉非。

連接:
http://www.cq.gov.cn/zwgk/zfgw/1053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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