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覺的這兩天大家議論小悅悅事件沒有說到點子上。因為幾乎所有議論不是怪罪製度就是圍繞著“道德”打轉。
還有人說:“沒有權利,人就不會想去盡義務”——似乎為了證明:中國人不盡義務就是因為這個製度沒有賦予權利。我怎麽覺得這句話離體萬裏啊?小悅悅的事是“義務”嗎?
不,那是基本的人性。義務是帶有一半強製性的,道德是做好事,但人性是發自內心的,對幼小的同情和憐憫——惻隱之心就是起碼的人性——這不需要用權利來交換!
看見一個 2 歲的小娃娃被車輪壓過,隻要略有一些人性難道會袖手旁觀?這還需要講道德和義務嗎?
人性是在任何時期都會自然萌發的,不管有沒有權利。連納粹集中營裏都不乏人性的光輝。
難道日本鬼子沒有給過中國人權利,中國人就不去領養可憐的日本孤兒了嗎?!
那麽,究竟是什麽讓有些人喪失了人性?原因也許是複雜的,我不排除任何其他因素,包括製度,但我隻從文化角度探討,拋磚引玉。
曾經引起過大辯論的殺嬰事件(恕我舊事重提,但對事不對人希望網友不要借題發揮)說明,殺嬰在一定曆史條件下是符合道德的,甚至還得到提倡,比如母親在山洞裏和全村一起躲避敵人悶死自己哭鬧的嬰兒,但是這絕對是違反人性的。
舊文化提倡的貞潔牌坊是道德楷模,卻是踐踏人性的曆史佐證。道德和人性有的時候是南轅北轍。
可惜的是,我們的文化注重的是道德,很少真正關注人性(存天理滅人欲)。我們向來尊重的是賢者和長者,對於幼小從來都缺乏關愛,甚至,為了長輩,晚輩是應該犧牲的。
我們曾經提倡為贍養母親而活埋親生兒子(郭巨埋兒)、讚揚把自己的生命當兒戲來臥冰求鯉 ,還有惡心變態的嚐龔憂心……。對於幼小的弱者,我們何曾關心愛護過?我實在不能理解為了“孝”可以把親生兒子活埋的文化是一種什麽樣的文化!
“不孝”更是一把利劍,明末鄭鄤因“惑父披剃”、“迫父杖母”的不孝之名被 3600 刀淩遲處死,而讓中國人頂禮膜拜了幾千年的二十四孝,更是一把殺人不眨眼的道德軟刀子。(中國至今還有不少地方在建造 24 孝雕像,誰敢說文化糟粕已經對今世沒有影響了?)
還有,中國文化強調“血親”,缺乏博愛,這也顯示在肇事者和記者的對話中:
記者:你現在看到自己的孩子,不會想起被你撞倒的小女孩嗎?
疑似肇事者:我想她幹嘛,她又不是我的孩子。
這,是不是中國人人性之善得不到彰顯的因素之一呢?當然,小悅悅事件和“孝”無關,但確實和人性有關。
也許,你又抓住我一個漏洞:為什麽中國人會去領養日本孤兒呢?我隻能說,有一部分中國人的人性被狗吃了。
同理,文革期間,既有人性喪失的紅衛兵,也有了不起的張誌新、遇羅克、林昭、李九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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