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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作本已拜讀過,隻是過於博大,一時不知由何下手回應,現獲此文搭橋,可試從幾個要點,略表愚見。
一,仁愛。如由儒家說,本是天生(述而23,告子上)。如改從人這端說起,孔孟概以之為實存中之有,體而有之,當下即是,不是思辨理由中事。故要是由孤獨恐懼去說,想付之以哲學的依據,似走西方存在主義那路反比較容易踏實,因人家早已走過,減少再走冤枉路。但若由儒家立場看,它還是迂迴了些,德性「我」要按那種講法,難以挺立得起來。
二,私欲。私非罪,概念上固是二,在道德實踐上亦不好等同,否則自找痛苦。人不能無私,基本之私是人性尊嚴的保護,故有私隱,私產。我欲維護我之私,理所當然,不是罪。私為欲望,生物本能之事,不是善,也不是惡,如食色,本身沒有對錯,適口的美食,高潮的性交,其實都得好,絕非需檢討的惡,但也不是甚麼善德。至於罪,耶教神學原罪義,也不是否定人有善根善性。私欲不是人的原罪,但私欲成了自我中心的自私,才變成惡,生出罪行。私與自私與罪行與原罪,如在仔細的神學辨析下,四者不可簡單劃上等號,可惜今之華人教會囫圇吞棗的太多,他們講不清楚,這叫教外的怎得清楚?
三,君主製是聖人政治,確是中西君主製不約而同的共同性格。這種自趨結構,是人理性由童年到成年過程的自然,但是否即因人之性善?作之君作之師的聖王觀念,是政治蒙昧時期的表現,混淆道德與政治,治道與政道不知有別。君主製的問題,是與道德太近,所以需要引入對罪惡的防範,誠如先生所言。西方對此的反省,結果是去帝製,即使作文化與傳統的保留,也一定立憲,使無上的權力得到絕對的限製,免得高尚的道德,有一天才突告被發現,原來是大惡。
四,民主從道德的高度看下來,卑之無甚高論。故最早講社會契約的霍布斯,對民主沒多少好話。但民主不是民粹,不是暴民政治,不是大多數的強勢統治,民主是保障少數及個人的權利的方式,這要民主憲政人權法治漸漸成熟,理性一步步朗現,民主的真實意義才顯出來。民主即一套理性的程序,隻要用之合宜,由私利出發,解決公益之事,不僅不矛盾,反而不受喜惡感情的幹擾,最為可行。
如把仁愛、私欲、民主、君主四者,本身之實然定住,他們的關係,便容易理順,少些掙紮,多些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