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時寫兩篇文章,才不管別人愛看不愛看呢。並且這也很邏輯啊,別人眼中的垃圾有可能是我的寶貝,那我手中的寶貝也應該被人允許看作是垃圾。^^
雖千萬人,吾獨往矣,是不是?^^
謝謝您的文章與討論,常常也讓我受益匪淺。現在要去學校了,回見。^^
• 就是,就是:)) -看客2010- ♀ (0 bytes) () 03/04/2011 postreply 10: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