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不討論中國古法的禮到底是怎麽定義的,我們隻要看它的存在是不是對人性無禮的一麵的製約,而這種製約是否起到了維護社會安定的作用。
——如果僅僅是一種儀式,那麽它的作用就非常非常有限了
如果它的作用確實存在,那麽它的任何的表現形式或者延伸意義就不應該有東西方之分,這是打破文化區域界限的一種革新。
——不同種類的東西無法放到一起比較,比較了也沒有意義。
再說西方文明中的禮,也就是你所提出的貫穿在其中的"尊重、平等、公平”是生來就有的嗎?不是吧,也是經過了抗爭和壓迫而意識到的,那麽既然別人已經把過去的苦都嚐試過了,現在這種經過瘁練出來的經驗,我們為什麽不能拿過來用?這和"禮"並不是抵觸和背道而馳的。
——拿過來用的思想是絕對正確的。但是拿多少,怎麽拿,卻是很值得商榷的。如果雙方是對立的,必須二選一的,邏輯上應該是選擇正確的而放棄錯誤的。但感情上,估計極少有人能刮骨療毒。
在我看來東西方文化外部的表現確實存在很大的差異,但勸人為善,穩固社會,和淨化人心的大方向是非常一致的。
——事實上,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對“善、惡、好、壞”是有著極為不同的判斷標準的,所以“大方向”最後終歸會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