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覺得,如果中國法律沒有規定教師必須最後一個離開危險,就不必指責他,作為反思,更有意義的是督促

來源: 悟空孫 2010-11-09 13:37:0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8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悟空孫 ] 在 2010-11-09 14:10:2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他說的這些都有相當的道理。隻是不明則問2010-11-09 13:29:20

有關方麵完善法律,強製教師擔負起保護學生的責任,就像規定船長和機長那樣。

他為自己辯護的言論的確二百五,給人的感覺是逃跑還很光榮似的。

所有跟帖: 

同意。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10/2010 postreply 06: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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