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乃澤·
“政權”一詞在現今的中國憲法中僅出現在一處:第一百一十一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而“國家政權”乃虛烏有也。看來不是“國家政權”無足輕重就是中國憲法還很粗製濫造。
以前還有顛覆國家政府一說,那倒簡單便是國務院。中國的議會人大是有權罷免國務院人事的,換句話說人大是有權顛覆國家政府的。人大委員是人民的代表,老百姓為顛覆國家政府向代表們提提建議作作呼籲怎麽就有罪了呢?
溫 家寶在CNN上說中國共產黨曾有奪取“國家政權”的前科(不知道奪取與顛覆哪個更有負麵的涵義),可能指的就是從國民黨手裏奪來的治理國家的大權。但奪取 政權後的中國共產黨今天也說治理國家的大權是由人大授予國務院的,權力的行使受憲法的製約受人大的監督,就是憲法的修改及頒布都在人大職責之內。文雅一點 叫政治改革粗俗一點叫顛覆政權對人大來說都是責無旁貸,何以有顛覆國家政權一罪?
10月26日新華網載文:所謂“因言獲罪”是對劉曉波案的誤讀。文章強調劉曉波犯的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不是“自由言論罪”,文中高教授能援引的西方社會之法令及其實施的參照無一能與一個公民對顛覆國家政權(要求社會改革)非暴力的訴求掛得上鉤的。
踏破鐵鞋無覓處可能話過頭了點,但今天的中國共產黨還是羞於去立個清單,這近五年十年內哪些人在哪些國家被以非暴力的顛覆國家政權問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