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從紐約國語廣播電台的節目裡,聽到了一位華人控訴上司濫權的案子。
深怕影響了同事之間的和諧關係,日後自己反倒沒有好日子過。
找碴。 接二連三的報復行為使得江先生在同事麵前幾番丟失了顏麵,嚴重地
影響了工作的情緒。
已是忍無可忍,是到了非採取法律途徑不可的地步了。
他在記者採訪中說,一開始時,也曾諮詢過幾位律師,但都因為對方認為敗訴
的可能性過大而婉拒接案。值得慶幸的是最後終於找到了一位真正具有正義感
的好律師,能夠站在他的立場為他打抱不平,並竭力協助他爭取權益。 經過
了仔細的證據蒐集,他們決定以 “濫用職權” 的罪名來控訴對方,最終並以
專業的方式打贏了這場官司,挽回了當事者的尊嚴,也合法地解決了長久以來
令他萬般苦惱的問題。
職權之便,對埋頭苦幹,不好意思開口說“不” 的下屬予取予求已不是新鮮事。
但華人為保護自己的權益,聘請專業律師來向法院提出訴訟卻是罕有所聞。
從上述江先生的案例看來,在一個自由民主,講求人權的美國社會,隻要證據
確鑿,此類官司還是可以打贏的。 關鍵在於當事人是否具有坦然爭取權益的
意識和勇氣。
在以白人為主流的工作單位有像江先生這樣的事情發生;那麼,在華人當老闆
的公司裏又如何呢? 華人就不欺負華人了嗎? 為了省下付給搬家公司的費用,
利用上班時間要求僱員充當苦力,公私不分,為他打包衣物“幫”他搬家者
有之。新屋落成,要求僱員“幫”他清理六房三廳五浴室的豪宅者有之。春天
栽花,夏天澆水,秋天掃落葉,冬天鏟雪。付給人家一份工資,卻要人允文
允武,聽憑使喚者大有人在。 在美國人的社會裡,華人上司對員工“濫用職權”
的程度,或者稱之為“物盡其用”,恐怕較之白人上司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吧?
江先生的勝訴想必引起眾多職場中人的關注與深思。 他一反平時的溫良恭儉讓
談何容易? 循法律途徑更需要勇氣,還得承擔額外的壓力。然而江先生做到了,
他做到了許多人咬牙切齒想做卻不敢去做的事,我為江先生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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