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兒大家都開車吧?誰知道開車時和前麵的車輛保持多少距離才安全?國內許多追尾事故就是因為前後車輛靠的太近所致。
我問國內剛來的人:你們開車時和前麵的人保持多少距離?有的說是60米,有的說是80米,100米……
我特意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製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什麽是“足以采取緊急製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實在模棱兩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裏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裏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還是不明白,司機在車輛行駛時如何目測以決定前後車輛的距離?這100個人的感覺可差大了。另外,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裏,可“適當”縮短距離。這“適當”如何掌握?最小又不得少於50米?那上海北京堵車時蝸牛一樣爬行的車也要保持50米距離?下車步行得了!
有了法律,還要講科學。法律語言要嚴謹準確,更要切實可行才有效力。我當年考駕照時的一道試題至今難忘:行車時和前麵的車輛應該保持多少距離?答案是:至少2秒鍾!
也就是說,你至少要用2秒鍾的時間才能趕上前麵的車子,不管各自的車速是多少。這個2秒鍾(現在有些地方改為3秒)規矩在許多國家包括香港都是一個普遍實用的法典。
如果你還不知道這條定律,請記住了。小心駕駛,平安回家!擁抱你的妻子/丈夫,不是別人的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