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應北美的 highway codes
《駕駛員安全行車手冊》,對應北美的 driver's manual
交叉比較,沒有意義。
中國法規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製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外國規定:“Always keep enough space between your vehicle and others. Keep a cushion of space on all
sides to give yourself room to stop safely or avoid hazards.”
我沒看出外國的有多麽明確。在法規這一層次上,要適用所有情形,很難個給出量化標準。比如2秒規則,適用於正常天氣和正常路況下並且車況正常的普通小轎車。對於其他情況,可能要適用3秒規則甚至4秒規則。法規這一層次,是不會麵麵俱到的。
中國高速路上,畫有50米、100米、200米的測試線條,供參考,不是憑空目測。這些東西,在首都機場的高速路上就有。
老師教我們:同類型的事務進行比較,才有意義
所有跟帖:
• 這也有道理 -baihe141- ♀ (0 bytes) () 08/11/2009 postreply 17:06:44
• 好像是你自己在比較嘛,自己又批評自己。外國的法規,俺可是 -悟空孫- ♂ (38 bytes) () 08/11/2009 postreply 17:32:27
• 我是同級別的法規比較,你是不同級別的東西比較 -網上小學生- ♂ (25 bytes) () 08/11/2009 postreply 17: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