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那天淩晨,俺和同學一起騎車準備到木犀地,但在離人大不遠的路上讓幾位中年女老師給攔下來了。她們告訴我們,那裏已經開槍了。我們說那是橡皮子彈,堅持要去。但幾位老師緊緊抓住我們的自行車,其中一位女老師流著淚說:“我求你們了,別去了,我為你們的母親求你們。”
我們後來回去了,剛到學校就聽到了有同學被打死的消息。第二天我看見了一張死亡通知單:
姓名 鍾慶
年齡 21
死因: 搶殺
那時俺想到了她的母親,也想到了那位攔住我們的女老師,她的話至今還回響在俺的耳邊。
後來曾有很多人問俺,你們為啥要參加這個運動,是上了別人的當嗎?俺說不是,原因隻有一個,那就是我們當時太關心國家前途了,我們隻是點過份地關心了,沒有別的,沒有人騙我們。
俺認為那場運動不是你所指的“趙紫陽一夥“策劃的,正如當時的45運動不是老鄧策劃的一樣。如果真是你所說的政治鬥爭的話,過程就完全不同了,不相信的話,你可以看看文革是怎樣的過程。
老鄧和老趙,還有楊尚昆都是政治盟友,事後老鄧沒有怎麽為難老趙,聽說他還讓楊尚昆勸老趙出來工作。看看胡啟立後來的情形,俺覺得這是有可能的。
另外,老趙的權利是老鄧給的這話俺也覺得不妥。雖然老趙能夠當上總理是老鄧的意思,但是老鄧之所以選上老趙也是看中他的才能和政績。老鄧在用人上不會看重人的忠心。故而你這樣說,也是對他們不公。
當然了,俺所說的老鄧的權利是老毛給的,以及老毛的權利是老陳給的也是胡說八道了。實際上,不論是何種政治製度,權利的得到都是根據一定的遊戲規則競爭到的。
關於“相護”,俺有點反應過度了。不過,俺還是認為,如果是辯論,就不該有攻擊和保護的意圖,這詞隻能用在打架罵架的場合。不管野狼怎樣行為惡劣,總不會跳出來和有言兄打架吧,所以才出來強詞奪理解釋一下。
謝謝有言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