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22日表示希望派檢警赴香港,將出獄後的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押解到台灣,對此,港府23日0時25分發出聲明,表示「特區政府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港府聲明表示,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製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製,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聲明表示,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麵,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聲明指出,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隻屬藉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製度下進行。
另外,港府聲明也透露,「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更在今年3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麵回應,對台方至今仍然堅持香港無意受理,這不反映事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失望」。
聲明最後指出,「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姓疑犯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