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發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陳同佳案”當事人陳同佳最快將在23日出獄,其有意赴台“自首”卻被台當局拒絕。而台陸委會22日又聲稱已向港府致信,要求其協助台方赴港人員確認疑犯身份,並協助將其帶回台灣。
對台方前後一係列舉動,大陸學者向環球網記者解讀稱,台灣的司法沒有辦法簡單地延伸到香港,台方所言派人到香港帶走陳同佳的要求並不符合法律常識,他們在明知不可能的情況下還提出這種一廂情願的要求,是在刁難香港特區政府,為案件妥善解決製造障礙、設置法律難題。
陳同佳被關押在香港監獄(港媒截圖)
綜合台灣“中時電子報”香港“無線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0月22日在記者會上聲稱,下午通過既有渠道致函、致電特區政府,提及台方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回台灣受審,以及要求香港特區政府進行協助。
陳同佳涉嫌於去年2月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目前正因“洗黑錢”相關罪名在香港服刑,23日將刑滿出獄。據港媒日前報道,陳同佳日前已向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致信,稱願赴台灣自首,但台當局20日卻表態拒絕陳同佳入境。
邱垂正10月22日開記者會提及“陳同佳案”(港媒截圖)
如今台當局又要求港府協助島內人員赴港押解陳同佳,對此,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分析稱,島內機構的權力不可能想當然地在香港特區行使,陸委會的要求純屬是一廂情願之舉,是明知不可能,還不負責任地“甩鍋”給香港特區政府的政治姿態而已。
李曉兵批評,這種小動作明顯是在明知台灣、香港兩地存在法律障礙的情況下故意刁難特區政府,並製造各種被動的局麵的做法。
他分析稱,在台灣、香港法律通道未打通的情況下,最便捷、最合理、成本最低,且最能讓各方接受的解決方案就是陳投案自首。在其入境台灣後,台方大可以在“司法管轄權”範圍內對進行調查,根本沒有必要派人到香港。
然而台當局的做法卻是,先在17日要求特區政府“積極續押追訴”,又在20日拒絕陳同佳入境投案自首,22日又要求特區政府協助台方人員去香港帶人回台灣。李曉兵批評,這一係列做法出爾反爾,實際上是在“踢皮球”,但台當局的“腳法”不怎麽樣,實際上給案件的妥善解決製造了障礙、設置了法律難題。
至於這種操作的深層次的目的,他認為,台當局是想讓台灣島內政治人物可以繼續拿“陳同佳案”為己所用,隻要把案件進展阻擋下來,令其“卡住”,就能繼續借此案攻擊香港特區政府,還能把命案的責任推卸給特區政府,達到迷惑島內老百姓,同時拿香港“修例風波”帶來的種種亂象給自己“加分”的效果。
被問及台方22日舉動是不是因為在拒絕陳同佳自首之後輿論反彈太大,出損招轉移視線,李曉兵認為是這樣的情況。他說,台當局先拒絕陳同佳自首,後又要求去香港帶人,這隻會讓島內民眾看不明白,“你這到底唱的是哪出”。
而在島內網絡上,環球網記者也確實發現,有網友在台陸委會22日這番表態後表示疑惑:“那昨天是在拒絕什麽?”
據香港《文匯報》22日報道,在得知被拒絕入境台灣後,陳同佳曾表示“無奈”。
此外,就台當局對陳同佳赴台“自首”一事的態度,島內也有反對聲音。據台灣《聯合報》報道,針對蔡英文當局在“陳同佳案”一事上的做法,台當局前領導人馬英九22日表示,陳要赴台投案,蔡當局隻會不斷說必須先建立司法互助。他說他支持台港之間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但這與陳投案並不抵觸。“先就個案同意嫌犯來台受審,以此建立台港司法互助實務的範例,不是更好嗎?”
報道稱,馬英九在受訪時曾一度哽咽稱,“將心比心,我也是兩個女兒的爸爸,想到她爸媽心中的痛,我真的非常非常難過”。當被台媒記者問到情緒是不是有些激動時,他說,“真的是非常生氣”。
此外,針對蔡英文當局在“陳同佳案”一事上的做法,《環球時報》日前也曾刊出社評批評稱,陳同佳如果赴台自首,該怎麽判就怎麽判,它完全可以作為一個純刑事案件在法律層麵最終了結。“隻是台灣當局想得太多了,選舉臨近,蔡英文和同僚們高度敏感,對有可能影響民進黨選情的任何風險都全力提防。一旦陳同佳來台成為新焦點,是否會對選舉產生某種微妙的衝擊呢?蔡英文當局恨不能用超級計算機加以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