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法治一個地方 不像在獨裁地方.
無台灣人受害,94 領域外犯詐欺罪. 台灣無法可罰而釋放. 依法辦事!!
台灣人受害, 屬於領域內犯詐欺罪, 依刑法第339條之規定, 罰!!
2011, 一批我國出動專機自印尼押返的一百六十七人的詐騙集團,半年後台中地院審結廿六人,僅一人判刑,其餘皆輕判,準予易科罰金或緩刑。 依法辦事!! 法治的地方!!
-----------------
刑法第七條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
第五條及第六條的規定:
刑法第五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
刑法第六條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
刑法第七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 犯前兩條(指第五條及第六條)以外之
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適用之.
---------
詐欺罪之刑責,依刑法第339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
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台灣詐騙集團猖獗,這回還因跨國詐欺鬧上國際,... 對此,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案將刑責提高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則提案修改《刑法》第7條,刪除須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才適用台灣法律的規定。修正為除犯罪地法律不罰者外,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我國領域外的犯罪皆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