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戶籍製度
轉自wiki: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戶籍製度可溯及自日治時代,當時的日本政府為順利統治台灣,便利用戶籍製度搜集台灣人民的個人資訊,以做為社會控製的工具。直到二次大戰結束,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戶籍製度的地位仍未改變。
直到終止戒嚴,恢複戶警分立的正常狀態,戶籍製度的地位才逐漸轉換成國家為遂行社會福利的工具。
現行台灣的戶籍製度係依戶籍法之規定辦理,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內政部,主要分為身分登記及遷徙登記。舉凡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等涉及身分變更者,皆屬身分登記之範圍,此外,人民遷出原戶籍地後三個月內,應至遷入地申報遷入登記。政府每十年舉辦一次戶口普查,定期舉辦巡回戶口校正,但查緝並不嚴格,除了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以外,現行戶籍製度衍生出來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是政府機構經常要求人民提供,以玆核對的證件。
戶籍地是政府認定下,每個國民的正式住所,故對每個國民的權利義務皆有影響,離開台灣超過二年的國民會被戶政機關主動辦理遷出國外,須提憑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才可恢複戶籍。例如,在參政權方麵,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權人須於選舉區設籍滿四個月,否則會喪失參政權。在義務教育方麵,家長與兒童的戶籍所在地決定所分配到國民小學或者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