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場前的兩次檢查為什麽就認為可以通過?檢查人員不是看不見,而是看見了認為OK的。
》比賽應該是第一次檢查完畢就開始了,到退出比賽區結束。
這個說法不成了。第一次檢查隻是進場。“進場”和“上場”是一回事嗎?
》有作案動機
首先,你怎麽知道有作案動機?人家怎麽想的你怎麽知道?
其次,在現代的法製下,光有想法,也是不能判罪的。
舉個例子:假如有人帶一個打火機坐飛機。但進入機場時打火機被收掉了。上了飛機後乖乖的坐在那兒你就上去說:“你有炸機的動機,現在逮捕你”? 上了法庭就知道你的起訴不成立。
》考試作弊被發現,試卷作廢趕出考場
問題是有作弊的行為嗎?沒有行為就不能把試卷作廢。
再給你一個例子:你進考場時帶了小抄,但開考前把小抄扔窗外了。那老師能到窗外撿回來指責你作弊嗎?
》還要跟老師講民主,講法製
錯! 這裏將民主和法製是說要按民主和法製的規定行事,不能隨便冤枉人。被冤枉了也可以按照民主和法製所賦予的權利去爭辯和上訴。
》還合理渠道呢?省長譴責,市民遊行,報紙謾罵,電視討伐,一哭二鬧三上吊,這就是你說的合理渠道!!!!
首先,請你告訴我,官員、市民和媒體發表意見為什麽不是合理渠道?他們沒有發音的權利嗎?
其次,什麽叫“一哭二鬧三上吊”?請拿出具體例證來。
再次,給你兩個例子:
1. 邁克.菲在新加坡被判鞭刑的消息傳到美國,曾經引起美國社會一片大嘩,其中,以新聞媒體反應尤為激烈。報紙除了隨時報告案情進展外,許多專欄作家紛紛發表評論。三大電視台( ABC、CBS、NBC) 為此也都製作專題節目播出。在媒體的轟炸式宣傳主導下,美國全國幾乎家喻戶曉知道新加坡尚采用鞭刑這種"古老"、"落後"和"不人道"的刑罰處置犯人。 1994年3月初,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以私人身份親筆寫信給新加坡總統王鼎昌先生,要求赦免對邁克的鞭刑處罰。。。(ZT)
2. 翟田田“涉恐”事件見諸美國《世界日報》後,國內主流媒體給予了連續的關注。。。雖然目前翟田田的情況與“涉恐”無關,但媒體的輪番轟炸已使看這些新聞和評論的受眾形成心理陰影。。。(ZT)
看看吧,哪個國家在自己國民出事或者受到(至少是他們自己認為的)不公正待遇時默不作聲的?如果有,那就是冷血,是不管自己國民的死活(像當年的清朝皇帝對於海外華人的態度一樣)。你願意生活在這樣的冷血統治者的統治下嗎?
》你還一條一條地反駁人家呢,我看你要學的東西太多了。
對,我現在就做給你看。看你能不能反駁?也請你告訴我,還有那些東西要學?
》邏輯不清,思維混亂,詞不達意,不知所雲,最重要的:是非倫理觀顛倒
這不正是這次辯論中你們所表現出來的某些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