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才是沒理胡攪蠻纏---看你今天的發言就知道了:

來源: 不明則問 2010-12-23 11:28:4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8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不明則問 ] 在 2011-01-08 08:16:3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1.沒有證據胡亂說。

2.辯不贏就對對手進行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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