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才是沒理胡攪蠻纏---看你今天的發言就知道了:

來源: 2010-12-23 11:28:4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沒有證據胡亂說。

2.辯不贏就對對手進行人身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