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淑君事件從某種角度反映的是整個中華民族的一個特性:

來源: GSmember 2010-11-20 08:33:3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68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GSmember ] 在 2011-01-08 08:16:3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即對規章製度的不尊重。很多人在為楊辯解,包括Karajan1。這隻是因為你還沒能做到跳出你的文化的圈子來看這件事。

首先看規則,在腳後跟貼sensor是不允許的,是違規的。而且在比賽的前一天,亞跆盟特意召開領隊會議,強調並重複了各項規定的細節,嚴令不得違規。從比賽的情況來看,由於隻有極少數人,包括楊被發現有違規行為,說明規定的細則底確被傳達下去了。這時楊仍把sensor貼到腳後跟,就是違規,至少要受到某種承度的處罰。如你強調你並沒有接到此項通知,不知者無罪,這隻是你自己的看法。你沒有意識到,你所謂的沒接到通知(其實是不可能的)本身就是你的錯。為什麽別人都知道而你不知道,這隻能說是你的失職,你作為體育官員以及作為身臨賽場的運動員的失職。即使沒有接到通知,你作為負責的官員,也應直接和有關方麵聯係,了解在此次比賽中具體的規則是什麽。這說明,台灣的官員還不知道什麽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和做法。

為什麽說這是中華民族的特性呢?最近央視記者芮成剛向美國總統奧巴馬提問反映出的是同樣的問題。奧巴馬強調最後一個問題留給韓國記者,他作為記者會的主持人,此時就為這個記者會定下了一個臨時的規矩。但芮成剛偏偏不遵從這個製度,非要采訪,引起一次不大不小的衝突。沒有韓國記者提問不是他可以提問的理由。如真沒有,奧巴馬改口說其他記者也可提問,這時你才可以提問。這就叫尊重規則。很多人為芮辯解,也是受其文化的影響。這種情況很難在其他國家出現,因為你不是韓國記者,你站起來提問,就是對受訪者的不尊重。

所有跟帖: 

【沒有韓國記者提問不是他可以提問的理由】這可以商榷。韓國是亞洲國家首次作東。 -自覺一點好- 給 自覺一點好 發送悄悄話 (615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09:28:20

看到沒有,你沒有意識到,作為記者,你不是製訂規則的人, -GSmember- 給 GSmember 發送悄悄話 (328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09:40:05

查出"感應片",取下後,繼續讓她比賽,賽場雙方是公平的,這時停止她,就有欠專業了. -dbt- 給 db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13:29

“查出"感應片",取下後,繼續讓她比賽”是台灣內部的做法,在國際賽場上如何執行則是另一回事。 -GSmember- 給 GSmember 發送悄悄話 (185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24:52

問題是當她把對手打的落花流水時,最後十二秒,才突然有人出來停止她的比賽.不覺得奇怪嗎? -dbt- 給 db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30:20

這就是我說的,處罰的規定還不完善。如何處罰一回事,處不處罰是另回事。經過這次事件, -GSmember- 給 GSmember 發送悄悄話 (87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34:10

對,處罰的規定不清楚,是那一部要處罰都不知道,結果就有把柄了. -dbt- 給 db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42:00

其實,重點在於人要能夠反省。如果你從一開始就遵守規矩,也不會有今天。再爭論處罰的 -GSmember- 給 GSmember 發送悄悄話 (95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46:07

沒錯,應該不準帶"感應片",帶了就不能參加比賽,那規範就清楚了. -dbt- 給 db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50:03

我相信,經過這次風波,相應的規定會更加的完善。這對亞跆盟也是個教訓 -GSmember- 給 GSmemb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51:50

就算她打完全場, 勝得一踏糊塗, 判她失格, 不成嗎? -peter18- 給 peter1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35:22

你是要比賽,還是要比地盤,比不講理,比霸,先問清楚了. -dbt- 給 db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39:43

到手的金牌, 幾年後讓人家追回, 沒有嗎? -peter18- 給 peter1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37:12

有,但那是後來證明,用不正當或不公平手法來獲得比賽成績,同這不一樣 -dbt- 給 db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44:34

本來是不一樣, 可她一髒嘴罵中國打壓, 她自己還小辮子清清處處在那, 我們又不是她親人. -peter18- 給 peter1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57:08

人家的誤解不等於你也必須誤解,我們要將事論事,看看問題才那裏. -dbt- 給 db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1:02:28

"繼續讓她比賽”不是台灣內部的做法,這是亞運會,也不在台灣 -dbt- 給 db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32:22

你沒讀懂我的意思。簡單講,在亞運會這種國際賽場上,"繼續讓她比賽”可能不 -GSmember- 給 GSmember 發送悄悄話 (69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37:23

所以才果斷的叫停,終止比賽,避免錯誤得以繼續下去。 -GSmember- 給 GSmemb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54:35

肯定是失格,但也不是裁判個人的問題。sensor的使用使較新的,相應的規定沒能跟上,所以 -GSmember- 給 GSmember 發送悄悄話 (109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1:00:14

沒感覺欠專業了, 讓他繼續比賽是主裁判決定的, 取消資格是跆拳道官員裁定的. -peter18- 給 peter1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33:06

所以主裁判同跆拳道官員是矛盾的,他們賽前就應溝通一下,專業不夠 -dbt- 給 db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36:59

抓人是警察的事, 判人是法官的事. -peter18- 給 peter1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0:38:45

關於O8的不能苟同。。。 -delurking_for_a_sec- 給 delurking_for_a_sec 發送悄悄話 delurking_for_a_sec 的博客首頁 (414 bytes) () 11/20/2010 postreply 16:10:53

差已!主持人說最後一個問題留給韓國,就是規定。就好比主持人常常說, -GSmember- 給 GSmember 發送悄悄話 (145 bytes) () 11/21/2010 postreply 06:49:31

答記者問的人不是規則製定者。這點樓主完全沒搞清楚。 -delurking_for_a_sec- 給 delurking_for_a_sec 發送悄悄話 delurking_for_a_sec 的博客首頁 (392 bytes) () 11/22/2010 postreply 0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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