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並非承認獨立。不承認獨立也可以尊重。

來源: 不明則問 2009-09-17 11:24:0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8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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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大陸與台灣要想和平統一,兩邊的政府必須互相尊重,平等相待。這跟兩德的合並不是一樣的嗎?”

首先,互相尊重並非承認獨立的國家法人地位。大陸政府可以不承認台灣作為一個“獨立國家”的國際身份,但不能不尊重台灣政府的存在和不受對方統治的事實。

其次,現在的這兩個政府其實都沒有能夠統領全國的領土和人民,而是各自統領一部分。“互相尊重”在這裏是指兩個政府互相承認和尊重對方的存在,尊重對方的意見。沒有互相尊重,是很難和平統一的,即使統一了,也是一方或雙方受辱的統一,民心難平。

說到李登輝,其實他作為第一個民選總統上台的時候,並非表現的很倭奴化。我知道有很多藍營的,甚至深藍的選民投了他的票。他的倭奴化表現是在日後,尤其是退職後慢慢變得越來越明顯的。所以你所舉的“這麽多“同胞”選舉了這個你所稱不是餘孽的家夥僅僅是一般的不同想法嗎?”的例子是沒有說服力的。

說到台灣人,尤其是老一輩人的崇日思想,考察其根源,是日本在台灣五十年的殖民統治的結果。絕大多數的這些人在出生時,就已經過了台灣先民的抗日時期,而是在日本人的穩定統治時期。他們前半輩子受的教育就是日本人的那一套。你讓他們能容易改過來嗎?難道你就因此而認定他們不是我們的同胞而把他們都踢到日本人的懷抱裏去嗎?你可以狹隘的認為台灣人不是你的同胞,可是你要知道,大多數的華人可不認同你的這種想法而還是認為他們是同胞滴。

再說一句關於“同胞”的話:不能因為某些人有不同的想法(不管是對的還是錯的),或者甚至做了犯罪的事情(比如殺人放火、偷搶盜淫、貪贓枉法、出賣國家利益、分裂國土等),就不承認他們是同胞。如果一個國家的國民大都認為有不同想法或者做了錯事、犯了罪就不是同胞的話,這個國家的國民就會嚴重的缺乏凝聚力而相互排斥、內鬥不已。你希望我們的國家和國人是這樣的嗎?比如,上麵說到,你在“台灣人是否是同胞”這個問題上與大部分華人的想法不同,那麽,這大部分的華人是否應該把你排除出“同胞”的行列?好好想想吧。

最後,說到“父子”關係:成年後,父子都應該是有獨立人格的人,他們之間不應該有誰統治誰、誰包含誰的關係。他們如果有什麽“序”的話,那是在基因流繼承關係上的“序”。而國與省的“序”,則是部分與全體、統治和被統治關係上的“序”,跟父子的“序”完全不是一回事。








所有跟帖: 

尊重! -謝盛友- 給 謝盛友 發送悄悄話 謝盛友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7/2009 postreply 12:35:30

在下隻是不承認台獨分子為同胞 -魚翔淺底- 給 魚翔淺底 發送悄悄話 (314 bytes) () 09/17/2009 postreply 15:03:02

忘了,補充一點,互不承認就不能稱為兩德模式 -魚翔淺底- 給 魚翔淺底 發送悄悄話 (28 bytes) () 09/17/2009 postreply 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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