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日前備忘錄指出,美入籍證書及公民證書上,可將「台灣」列為過去的國籍及出生地。
美國務院多年來在核發護照時,入籍證書或公民證書(或稱公民紙)上已使用台灣為持證人的出生地,現在移民局作業與國務院一致。
備忘錄是針對申請入籍者填寫申請表N-400及移民局核發的入籍和公民證書上的前國籍及出生地欄而發。備忘錄指出,鑒於在美國移民法下台灣被視為分離的獨立國家,且國務院核發的護照也接受使用台灣為出生地或出生國,備忘錄的新指示將與美國國務院政策一致。
至於出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後移居台灣、持有台灣護照者,出生國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為台灣。
I do want to argue with you about "ac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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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美國的國內政策。 -不明則問- ♂ (176 bytes) () 01/07/2009 postreply 17:24:14
• 那個欄是填“國家或地區“! -老流氓- ♂ (336 bytes) () 01/07/2009 postreply 17:32:21
• 這個新加坡女整個給台灣政府洗腦了.這樣被洗腦的人在島上太多了。 -swj2000- ♀ (0 bytes) () 01/07/2009 postreply 17: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