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譯 “彼既屠我歸順良民,又奴其妻子耶” 大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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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此句之前有:

“乙卯,禦殿宣阿敏十六罪。眾議當誅。上不忍致法,幽之。
又有:
“先是阿敏既屠永平官民,以其妻子分給士卒。”

上方才曰:
“彼既屠我歸順良民,又奴其妻子耶!”

後以:
“命編為民戶,以房舍衣食給之”為懲。

斷無“皇太極對他屠殺平民的舉動極為氣憤,不僅囚禁了阿敏,而且把阿敏的妻兒子女分給普通士兵為奴。”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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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涉皇家威儀,踐踏皇親血脈, -林默山- 給 林默山 發送悄悄話 林默山 的博客首頁 (44 bytes) () 11/10/2008 postreply 16:44:44

是我謬讀了,慚愧。謝林兄斧正! -漁樵耕讀- 給 漁樵耕讀 發送悄悄話 漁樵耕讀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11/2008 postreply 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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