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譯 “彼既屠我歸順良民,又奴其妻子耶” 大謬

來源: 2008-11-10 16:26:5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清史稿此句之前有:

“乙卯,禦殿宣阿敏十六罪。眾議當誅。上不忍致法,幽之。
又有:
“先是阿敏既屠永平官民,以其妻子分給士卒。”

上方才曰:
“彼既屠我歸順良民,又奴其妻子耶!”

後以:
“命編為民戶,以房舍衣食給之”為懲。

斷無“皇太極對他屠殺平民的舉動極為氣憤,不僅囚禁了阿敏,而且把阿敏的妻兒子女分給普通士兵為奴。”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