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僅僅從邏輯上來講,惠子是有一定道理的。即他先從莊子的話裏提煉出一個邏輯,1. 兩個東西就不是一個東西,我就不能是莊子

2. 不同的東西不能相知。

然後他就按著這個邏輯進行推論:

1. 兩個東西不可能是一個東西。--> 莊子和魚是兩個東西。

2. 兩個東西不能相知 -->所以莊子不能知道魚。

但是,我的意思是,莊子也沒有違反他的第二條,而是打破了第一條,即在實相上,莊子已經不是這個肉體,他和魚可以合二為一,他和萬物都可以同一體,不一不異,這是“真人”的本性。他既然和魚合一了,當然他可以知道魚,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我就是知道,在橋上就知道了,怎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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