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自傳簡譯 二十九 對業主征稅的法案最終通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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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在等待期間,美國的議會占了上風,通過了把業主的財產和大眾的財產一同征稅的法案,這個正是一直以來爭論的焦點,並沒有回答業主的長信。

 

當這個法案傳到英國,業主們在Paris律師的建議下,反對國王同意它。他們在議會向國王情願,因此議會舉行了一場聽證會,兩名律師代表業主反對這個法案,富蘭克林的兩名律師支持法案。業主方聲稱該法案的目的是為了增加業主財產的稅務負擔,以減輕大眾的稅務負擔,如果它繼續施行,那些被大眾憎恨的業主,要靠大眾來決定稅務分配的話,將不可避免地破產。富蘭克林方答複說,該法案沒有這樣的意圖,也不會產生這樣的結果。評估員都是誠實慎重的人,並且立誓會公平和公正地評估。他們每個人如果通過增加業主的稅收,來減少自己的稅收,得到的好處是微不足道的,因此無法誘使他們違背自己的誓言。

 

這是雙方爭論的焦點,除此之外,富蘭克林方強調,如果這個法案被廢除,那些印的給國王使用的,已經到了大眾手中的十萬英鎊,就會變成廢紙,會導致很多人破產,並且將來再想要錢就會很困難,而這些都是因為業主們的自私,和毫無依據地擔心他們的財產會被征稅過高,而造成的災難。

 

在講到這點的時候,議會中的Mansfield勳爵站起來,把富蘭克林叫到書記員室,問他是否認為,執行這個法案不會對業主們的財產造成任何損失。富蘭克林說很確定。勳爵說,如果我們簽訂契約來保證這一點,你不會反對吧。富蘭克林說當然不會。勳爵把Paris律師叫進來,經過一番交談後,勳爵的主張被雙方都接受了,書記員為此擬定了一份文件,富蘭克林簽了字,還有賓夕法尼亞州日常事務的代理人查爾斯先生也簽了字。勳爵回到會議廳,這個法案最終被通過了。

 

有人提出了修改建議,大家約定把這些製定到後續的法律裏,但是美國議會認為沒有必要,因為在這個法案被通過之前,他們已經征了一年的稅了。議會任命了一個委員會來檢查評估員們的工作,委員會中還有幾個人是業主們的特別朋友。在進行了全麵的檢查之後,委員會簽署了一個報告,說他們發現稅收的評估是完全公平的。

 

議會在調查了富蘭克林第一階段的訴訟活動之後,認為他為州裏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因為他保障了那些已經發散到州內各地的紙錢的信用。他們在富蘭克林回到美國後,給予了他正式的感謝。但是業主們對丹尼州長通過了這項法律感到憤怒,把他趕下了台,並威脅要起訴他,違反了他應該執行的指示。而丹尼州長這麽做是受了將軍之命,也是為國王服務,並且他在法庭上也有強大勢力的保護,所以他蔑視這些威脅,而這些威脅也從未被實施。。。

(譯文完,原文未完成)

 

如果還想知道富蘭克林後來又有什麽作為,可以看看這個:

http://www.let.rug.nl/usa/biographies/benjamin-franklin/events-of-his-life.php (從1760年開始)

 

幾個比較著名的事件是:

1776年,成為起草《獨立宣言》委員會的成員

1779年,被任命為駐法國全權公使

1783年,簽訂《巴黎和約》

1785 - 1787年,當選賓夕法尼亞州的州長

1787年,成為製憲會議代表,起草美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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