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在去英國的船上認識的一個商人,後來成為他的朋友,邀請他一同回美國,並且願意雇用他,教他經商的本領。富蘭克林很高興地和他的這個朋友回了費城,也在向他學習經商,感覺他們情同父子。可惜命運作怪,他的朋友得了重病去世了,富蘭克林也失去了工作,這年他二十一歲。
富蘭克林隻好又開始找工作。這時候他的一個也在費城的姐夫建議他做回本行,也就是回印刷鋪工作。他找到了一個工資很高的工作,但是他也從朋友那裏知道他的雇主很吝嗇,可是為什麽會付他這麽高的工資呢?富蘭克林想,是這個雇主想用他培訓其他那些沒有經驗的雇員,一年後等那些雇員被培養出來之後,再解雇他。但是富蘭克林暫時也沒有其它選擇,就接受了這份工作。
他的同事裏有一個是上過牛津的年輕人,但是為什麽他會淪落於此呢?他告訴富蘭克林,他出生在英國,在上語言學校的時候,因為表演成績優異,被送到牛津讀書。可是他一心想到倫敦做演員,就在沒有還請讀書的欠債地情況下,偷跑到倫敦。但是他在倫敦根本找不到當演員的工作,最後流落街頭。他在街頭流浪的時候,手裏被人塞進了宣傳單,形容到美國立刻就可以賺到錢。他就相信了,上了去美國的船,結果現在必須在這個雇主手下白幹四年不拿工資。
富蘭克林很會教,那些雇員每天都有進步,結果慢慢地他就覺得自己不太重要了,因為其他人能勝任一些工作了。他的雇主一開始還很看重他,對他也很好,但是漸漸地可能覺得不太需要他了,剛到半年的時候,就跟富蘭克林說,應當給他減薪,而且後悔當初簽了一年。後來兩人因為小事在人前爭吵,富蘭克林當場就不幹了,還讓一個同事把他的東西晚上送到他的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