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問過同樣的問題,不應該終止契約後簽另外一份契約嗎?估計感情和合同還真不一樣。人沒有辦法控製自己的心為誰跳動,什麽時候

跳動,跳動到什麽程度。道德和責任是否壓製得了當時的激情,或者當事人是否願意,這都是由自己衡量絕定的。我認為主要是自己要想通,別人沒有辦法體會當事人的痛,由性格和經曆決定。出軌在這裏不是違法,法官也不考慮這個來分財產,可見在這裏,大家都有出軌的自由,這是真正的精神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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