讚伍君的評述與感悟。:)同意毛姆聰明,行文機敏。小弟個人的感覺,

覺得毛姆作品的主角比較自我,可能毛姆站在“我”的位置,從第一人稱視角出發,細小而見微,能夠吸引相似經曆的讀者。因為沒有站在第四人稱的視覺,讓小弟感覺有怨念,刻薄了一點,勿怪。:)

一位偉人講過:美國小說不如英國,英國小說不如德俄。小弟覺得恰恰相反——我倒喜歡美國小說,作者的心態很好,生活放得開,即使困境,也較少怨念,或者孤憤。以辛克萊·劉易斯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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