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對兩方都好。林最後一年合同,空間是800W,球隊付1500W。

火箭送林去76人加至少一個選秀(值1-2百W),再加添頭或1.5M現金(大O的價),這樣就是付1200W一年。林自帶廣告,又是錢。基本上林的一年工資實際付1000W或更少。林的最後一年合同對爛隊或重建隊非常有力,可以吸引下賽季的自由大牌或低風險的重組,就當公司找個一年的contractor。火箭500W用林兩年後付點小錢送掉可以把錢用到其它地方,賬麵好看。

所有跟帖: 

成交了三方都合適 -萬綠叢中- 給 萬綠叢中 發送悄悄話 萬綠叢中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09/2014 postreply 19:38:01

司令就是司令,看球隊交易是件很有意思的事。 -newcar2007- 給 newcar2007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9/2014 postreply 19:44:23

發現你的大作,要上去看看 -萬綠叢中- 給 萬綠叢中 發送悄悄話 萬綠叢中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09/2014 postreply 2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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