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毒藥合同”還毒藥麽?

來源: 192837 2014-03-21 10:48:3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131 bytes)
原文鏈接:
http://tieba.baidu.com/p/2934540701

七、具體到林書豪、阿西克這兩份所謂“毒藥合同”,可以看出始作俑者莫雷的心思之靈巧:
林西二人的母隊分別是尼克斯公牛。前者已經超稅,在如今的階梯稅製下,第三年暴漲的薪金可能會迫使其繳納高得嚇人的奢侈稅;後者一向秉持“勤儉持家”的原則,輕易不願繳納奢侈稅,而邀請合同第三年的薪水將完全打破他們的如意算盤。莫雷選擇這兩個目標下手,可謂眼光毒辣、正中要害。
林西二人的邀請合同都是總額2512W的3年合同,第一年薪水都是製度允許的上限——全中產(500W),第二年薪水是執行4.5%的最大漲幅(522W),第三年薪水則是直接漲到了頂薪(1490W)。
如果母隊匹配,合同期內占用空間與薪水同步,都是500W、522W、1490W
如果母隊不匹配,火箭的實付薪水是500W、522W、1490W,每年占用空間為2512/3=837W。




八、需要說明的是:“毒藥合同”僅僅是相對於母隊匹配而言。一旦母隊選擇不匹配,第三年空間負擔沉重的這一味“毒藥”就不複存在了。即便開出邀請合同的球隊日後又將該球員交易回原來的母隊(比如將阿西克交易回公牛),原母隊也不會再次吞下毒藥。這個時候,球隊的實付工資與占用空間一定是不同步的。
所以,嚴格來說,現在已經不存在“毒藥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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