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球隊有工資帽和奢侈稅的問題,球員沒有。
我們都知道每個球隊都是有工資帽的,就是一個球隊給所有的他的球員的總薪金上線,如果超過了這個上線,那麽就要付很多很多很多的奢侈稅。
每個球隊每年付給球員的總薪金都在變化中,因為可能有到期的合同,那麽這個球員占用的薪金空間就釋放了。也有可能新簽了某個球員,就又占用了一部分薪金空間。
抹淚牛逼的就是,準確的計算了扭腰和公牛的未來幾年的薪資空間,並且利用了。
在火箭和扭腰的林之爭上,如果火箭給出的合同工資是平均每年8M(假設NBA允許的話),那麽對扭腰來講並不是耗子藥,隻不過,紐約可能會覺得林不值這麽多而已。但是,抹淚給的合同工資是5+5+15,如果扭腰匹配的話,匹配的就是這個合同工資,在第三年,林占用扭腰的薪金空間是15M,扭腰在第三年已經是薪金飽和的狀態了,在加上15M,直接就瘋掉了!!!要付狠狠狠多的奢侈稅!!!
問題來了,如果扭腰在第三年的薪金空間即使加上15M,還沒超出總的薪金空間(工資帽)呢,那麽林這個合同根本就不是“耗子藥”。扭腰隻要認為林值這個價,那就直接匹配拿下了。
阿西克的情況完全一樣。
所以,耗子藥的說法,是針對某個球隊而言的,而不是球員。
同樣道理,假設如果火箭自己的薪金空間,在第三年超出了工資帽,並且又簽了林和阿西克,那麽,火箭也要付很多很多的奢侈稅,這個時候,你也可以說,火箭簽了耗子藥合同。
再同樣道理,如果林和阿西克,現在轉隊,新球隊隻要在明年的薪金空間上還有超過15M的空間,接手林或者阿西克,根本一分錢的奢侈稅都不用付,毫無壓力,隻要新球隊覺得值就行。
按照道理來講,火箭如果交易林和阿西克,要把這兩年欠的工資補齊才行,要麽給錢,要麽給人,要麽給東西,讓新球隊實際上付給林或者阿西克的工資是8M而已,不過,占用的薪金空間是15M,這個不能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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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資的問題在這:
http://bbs.wenxuecity.com/linsanity/720226.html
有這麽幾個概念要分清楚:
1. 合同工資
2. 賬麵工資
3. 平均年工資
合同工資,就是指球員簽合同的時候球隊給多少年多少錢,林和阿西克都是三年25M,第一年5,第二年5,第三年15
賬麵工資,也就是在合同期內這個球員每年到手多少工資,林和阿西克都是第一年5,第二年5,第三年15
平均年工資,就是球員總工資除以合同年數得出來的數字,林和阿西克都是8M每年。
他倆對火箭來說,實際發放的工資是 賬麵工資 ,占用火箭的工資帽是 平均年工資
也就是說,第一年和第二年他倆每年隻拿到5M每年,但是占用的工資帽是8M,第三年他倆拿到15M,還是占用8M的工資帽。
這是對火箭而言。
對別的球隊就不一樣了。
如果現在交易他倆,注意,交易的是球員和球員的合同。新球隊得到球員的同時也接手了他們的合同,就是合同工資。
這個意思就是,新球隊得到他倆,那麽按照合同,明年就要付給他倆15M,在新球隊占用的工資帽也是15M。
那麽,林和阿西克,前兩年少拿的錢呢?每年少拿3M呢?誰來給?
答案是,要看火箭和新球隊的商量結果,反正得有人出錢補足這部分,球員是一定不會虧的。
抹淚,不是東西就在這了,他有不想出的意思,他想新球隊來出,或者出錢也要換點什麽回來才行。因為,他以為這倆人好賣,都是搶手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