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icks的生意經:以最小的代價簽下林,同時作二手準備。也就是說,根本沒有準備不惜一切代價拿下林(盡管放出風說要全力拿下,匹配任何報價。所謂虛張聲勢,兵不厭詐)。否則何必等其他報價,直接給小林一個滿意的offer。比如四年中產。
2. Rocket的生意經:全力拿下小林(填補姚明退役後其巨大的華人市場)。爭取一招製勝。
原則上講,在一個成熟的市場(NBA球員市場我相信是),如果一樁生意能夠達成,那麽雙方都是獲益方。所以說,Rocket和Lin都是獲益方。
至於Nicks,認賭服輸。沒有必要拿什麽忠誠說事,給自己不匹配作借口。直接說,我以前的放出的風是想嚇唬你們,讓他們知難而退。結果沒有唬住Rockets, 我認了。
在生意場上,那什麽忠誠說事,Nicks顯得很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