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納兩次藥檢陽性 調查報告詳細解讀
昨天,辛納發表聲明,稱自己在印第安維爾斯站期間藥檢中兩次查出微量的克羅司特醇代謝物陽性,也就是我們經常聽說的興奮劑“類固醇”。
辛納方提供的解釋是:辛納的健身教練費拉拉給手部不慎受傷的辛納理療師納爾迪手上使用了含有違禁藥物的噴霧劑,由於辛納的背部和腳部有皮膚病,長期抓撓有傷口。所以違禁藥物在理療師給辛納按摩的時候,由於手直接接觸皮膚導致藥物進入辛納體內
隨後國際網球誠信機構ITIA也公布了完整的調查報告,采信了辛納的理由,最終隻扣掉了辛納在印第安維爾斯站期間的獎金分,並沒有對辛納進行禁賽處罰。
這一事件不僅讓外界對辛納的成績產生了諸多質疑。同時也因為辛納調查期間沒有被禁賽,且禁藥事件直到調查報告出爐才被完整爆出,不少運動員和球迷質疑辛納享受了世界第一帶來的“特權”。那麽本文旨在解讀報告細節的同時,結合相關法規,分析辛納的案件處理是否有明顯的不合規的情況。
一、時間點:
辛納兩次被檢出的陽性的時間分別是:3月10日(印第安威爾斯期間)和3月18日(邁阿密之前),經調查理療師稱從3月5日至13日一直在手上使用含有違禁藥物的噴霧,並一直在為辛納進行按摩治療。
第一個樣本在4月4日檢出陽性,辛納收到臨時禁賽通知,但他於當天申請取消臨時禁賽並在第二天立即批準,所以他得以參加4月8日舉行的蒙特卡洛大師賽。第二個樣本辛納在4月17日收到臨時禁賽通知,他第二次申請取消臨時禁賽申請,並在4月24日獲得批準,這樣他又得以參加4月22日開賽的馬德裏大師賽。
隨後在辛納持續參賽的情況下,調查聽證同步進行,直到昨天(8月19日)公布了完整的調查報告和最終判決。
二、事實認定:
調查報告完全接受了辛納陳述的理由,有三名資深專家(其中兩位不知道當事人是辛納)認可了藥物進入辛納體內的可能性和劑量水平。
三、關於辛納是否享受特權(可以在調查期繼續比賽)
根據TADP 10.5條規定: “在沒有過錯或疏忽的情況下取消禁賽期
如果運動員或其他個人在個別案件中證明他們對反興奮劑規則的違規行為沒有過錯或疏忽,那麽本應適用的禁賽期將被取消。”
在調查報告中指出,“2024年4月24日,ITIA主席批準了該申請。主席確認,根據概率的權衡,他對運動員的無爭議證據、由ITIA提供的實驗室聲明、實驗室提供的學術研究文章以及各方的書麵陳述感到充分滿意,認為任何由於被指控的反興奮劑違規行為可能對運動員施加的禁賽期很可能會通過適用TADP第10.5條完全消除。"實驗室的證據主要包括兩次結果的低劑量,不足以提高運動員的身體表現。
所以,這個申請取消臨時禁賽的機製是客觀存在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請。辛納之所以可以如此迅速申請取消禁賽,是因為他在第一時間就找到並提供了自己的禁藥來源,並且檢出劑量也非常低,同時從邁阿密到剩餘賽季也沒有其他可疑記錄。而類比哈勒普案找到自己汙染源的時間本來就很漫長,同時還有血液護照長時間缺失的問題。
另外,關於辛納的禁藥事件直到調查報告公布才被爆出,這也是有條例的,運動員可以申請保密,直到最終的調查結果出爐。
四、關於調查的焦點:
因為辛納整個禁藥事件的事實認定的非常清楚,並沒有任何爭議。真正的辯論焦點其實是集中在辛納是否需要對自己聘用的治療師把違禁藥物帶入自己的體內負有責任。
因為哈勒普案例裏,最終認定哈勒普對於自己聘用的營養師給自己服用含有違禁藥物的營養品,是需要有一定責任的,最終哈勒普被判9個月的禁賽。
但是辛納這個故事非常神奇的是,健身教練費拉拉給手部受傷的理療師手上使用了含有違禁藥物的噴霧,理療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按摩了辛納。因為這個含有違禁藥品的噴霧不是直接給辛納用的,所以仲裁認為辛納對這樣事情的發生很難主觀防範(如果是理療師而不是第三人給自己傷口用噴霧,辛納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這個責任和知情的傳導機製,稀釋了辛納的責任。正因為如此,辛納最終逃過了禁賽的處罰,確實也是非常驚險的一個過程吧~
五、我的個人觀點和外界反應
從我目前的考證,辛納目前享受的“特權”,總的說都還是有法可依的。雖然法規也有模糊的地方,但應用調查所采納的“劑量輕微”作為理由也是說得通的。從程序正義的角度,辛納的這個判決結果從頭至尾還是基本合規的。
然而,在一個禁藥科技領先興奮劑檢測的現實世界裏,“程序正義”和“疑罪從無”並不能完全洗脫一個人的罪名。如果你了解興奮劑,禁藥還有很多複雜的東西,代謝周期,隱蔽劑等等。在這種事件裏,法律是很難做到100%清白分明的,更多時候是保持這個係統的穩定和平衡。
每一起興奮劑陽性的解釋都跟奇幻故事似的,實在讓人匪夷所思。我個人的態度或許是保留質疑的權利,包括很多網球球員也對辛納提出了各種質疑,更不用說大多數球迷心中還是不免要打一個問號,這將是辛納職業生涯永遠難以從人們心中洗脫的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