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前賽事中,查無問題,承認成績獎牌照發,賽後長期保留尿血樣,在認證的科技手段支撐下,確保采樣
保存期不會發生化學質變,隨檢測技術進步,檢出照罰! 個案算“過”,丟點臉。累犯為罪,失的是名聲。個人團體國家,自己看著辦。你要有個同事鄰居的是貫偷貫竊刑滿出來,怕“惦記”不,丟了物,什麽反應。
像足球金牌和某個邊緣項目的金牌,在榜上都是個數字,可輕重誰心裏沒個逼數。禁藥禁而不止,要不也分個
金銀銅鐵鋁的,出事坐實,先罵,沒錯,再按程度頒“金”發“銀”!像前東德,前蘇聯,現在的俄羅斯,“金牌”!發牌規則:
1.個人行為還是團體集體甚至國家行為。
2.涉案人數
3.是不是本國自己揭發的
4.是不是先極力掩蓋,後理由不具說服力
5.在相應國際組織或機構之前自己先行嚴肅處理
6.查出的禁藥成分,是否對其所從事的項目有幫助(依病服藥並報備,成分在禁藥列中,但對從事的運動無任何作用)
7.對輿論(有很大成分是沒理性甚至是歧視性的)和處罰,你反駁的理由或言論之一是,忿忿地弱弱地:“這事,你們也幹過!”
在各種利益的驅動下,先不談道德,嚴立嚴執法規,用法規讓道德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