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苟局長在敏感時候裁撤主教練缺乏全局掌控能力,應該主動辭職。
第二,體育改革不能變,所有體育隊伍一律撤銷主教練。
第三,不論雙方誰對誰錯,運動員在國際比賽集體罷賽在中國體育史絕無僅有,是沒有什麽可爭議的錯誤行為,要嚴格追究個人責任。主要責任人開除出國家隊,不管是教練還是運動員,以儆效尤。
第一,苟局長在敏感時候裁撤主教練缺乏全局掌控能力,應該主動辭職。
第二,體育改革不能變,所有體育隊伍一律撤銷主教練。
第三,不論雙方誰對誰錯,運動員在國際比賽集體罷賽在中國體育史絕無僅有,是沒有什麽可爭議的錯誤行為,要嚴格追究個人責任。主要責任人開除出國家隊,不管是教練還是運動員,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