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搞清楚一個概念,體育比賽中反興奮劑,不是因為服用興奮劑的運動員提高了成績,對沒有服用的競賽對手不公平

違反了競賽公平的原則,而是興奮劑損害服用者的健康。

所以不是吃藥不吃藥的問題,而是吃的藥是不是對人的身體有損害的問題。

其實,標準應該是,是不是對運動員的身體健康有損害,而不要局限在是不是吃藥。

但是如果按照這個標準來衡量,職業體育,都要取消,因為根據統計,運動過量,不管你是不是吃藥了,

都是對身體健康有所損害的。人不能不運動,但是也不能運動過量,適量運動才是有益於身體健康的,但適度運動在體育競賽中是出不了好成績的。

所有跟帖: 

俺能理解為你把運動損傷和藥物傷害攪漿糊了? -多多看看- 給 多多看看 發送悄悄話 多多看看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25/2016 postreply 14:05:48

看穿了,就是這麽回事。當然要排除意外受傷的因素,咱隻說那種必然的。 -嘚瑟一下- 給 嘚瑟一下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5/2016 postreply 14:07:07

看起來確實是個悖論:若是因為公平,那大家一起吃,不久公平了? -帽子戴歪- 給 帽子戴歪 發送悄悄話 (92 bytes) () 08/25/2016 postreply 14:17:37

對呀。 -嘚瑟一下- 給 嘚瑟一下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5/2016 postreply 14:18:26

不吃肯定歇菜,吃了也不一定能?。凹運就是藥運動! -Redcheetah- 給 Redcheetah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5/2016 postreply 14: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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