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田聯新聞官安娜·萊格納妮在對女子4×100米接力的仲裁決定進行解釋時指出,像美國隊這類單獨重賽的情況並非前所未有,她印象中2014年歐錦賽和2012年巴塞羅那世青賽上就曾出現過單獨重賽。
萊格納妮的記憶沒有出錯,2014年歐洲田徑錦標賽上確實出現過這一情況。當時是男子4×400米接力預賽,荷蘭隊以3分04秒72的成績名列小組第5,但由於他們在第一次交接棒時被烏克蘭隊員阻擋、擠撞導致掉棒,因此他們賽後選擇了申訴。
裁判長做出裁決,烏克蘭隊被判犯規取消資格,荷蘭隊當天單獨重賽,他們需要跑出比晉級隊最後一名(捷克隊,3分04秒07)更好的成績,才能進入決賽。但最終荷蘭隊在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單獨重賽,成績隻有3分05秒93,無緣決賽。
田徑比賽規則中的第163條第2項中有這樣的說明:“運動員擠撞或阻擋別人從而妨礙其他運動員走或跑進時,應取消其該項目的比賽資格。在比賽中如發生此類情況,有關裁判長有權命令除被取消資格以外的運動員重賽。如發生於預賽,則可允許任何由於受推或阻擋而受到嚴重影響的運動員參加下一賽次的比賽(被取消資格的運動員除外)。通常,這些運動員應經過真誠的努力完成了該項目的比賽。不管是否存在取消比賽資格的情況,在特殊情況下,裁判長如認為重新比賽是公正和有理由的,即可下令重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