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討論合理不合理,根據哪條規則。隻說說女子4X100米現況:
1. 由於接力賽是田徑比賽中的唯一一項集體項目,實際比賽中容易出現碰撞事故。國際田聯的規則並沒有對接力比賽製定單獨的規則,更沒有“重賽”的明文規定。
2. 2012年倫敦奧運會男子4X400米預賽,肯尼亞隊衝撞了南非隊,這一事故使得強隊南非隊掉棒僅獲得第9名,肯尼亞隊獲第10名,肯尼亞隊雖受處罰但並不能改變南非隊的損失。仲裁委員會做出決定,允許南非隊參加比賽。因此共有9個隊或是9人參加奧運田徑決賽,是曆史上的第一次。倫敦體育場的9條跑道也給仲裁提供了可能。
3. 這次仲裁允許美國隊重跑一次,如果成績比己經結束的比賽中的最後一名(中國隊)42秒70的成績快,那麽美國隊就將取代中國隊進入決賽。那麽為什麽不可以做個人情,讓9個隊都進入決賽?哈,可憐的Rio體育場隻有8條跑道!(But the Rio de Janeiro Olympic Stadium track only has eight lanes. According to Olympic historian Bill Mallon, never before had a time trial been used in a similar situation for an Olympic relay.)
4. 在沒有找到具體的規則條文前,我大膽地議論一下。1. 田徑賽有規定“重跑”,以成績快的頂替己經完賽的慢成績的明文規定可能性極小。田協和組織不會這麽愚蠢,給自己添堵添罵;2. 田徑規則的改革方向是,增加競爭性和觀賞性,縮短賽時。。。“重跑”顯然不符合這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