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鄭重鳴謝二位的建議和提示!

我本人的初衷是希望給家鄉的明星送一個敬禮,讓自己的藝術品更有珍藏意義。沒有商業交易目的。

我本人是民法專業出身,知道肖像權的法律問題,據我所知,公眾人物的肖像在非贏利目的的前提下被善意正當使用是不構成侵權的。如球迷們在球場使用球星畫像等。

求自己的建議非常好,避開萬聖節的習俗敏感性,選在感恩節或聖誕節,意義或許更為貼切。(如果可以的話)

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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