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幾個摩托車黨火拚,死了一堆,據說無一個無辜局外人受傷,也算奇葩,看來黨員們還是蠻克製的哈,至少不屬於恐怖活動。
我見過幾次摩托車黨的陣勢,最近一次是3月底去San Antonio,在I10上,他們兩個一排兩個一排,占據著最靠左的那條Lane,速度卻不快。我跟太太說:別惹這幫人,我一看就覺得他們兩眼凶光,不是善茬。
我很小心地跟著他們,差不多有個4~5麥的樣子,最後那一排摩托車上有個車手是女的,跟我揮手讓我過去,我才膽戰心驚越過去了。
昨天看了新聞,不禁對自己的相麵功夫有了幾分得意,嘿嘿。
不過俺還是主張禁槍,比如這種火拚吧,如果是拿刀上,不會死這麽多人,一來,刀具殺傷力比槍小多了,二來,拿刀殺人畢竟對操刀者來說更震撼些,用槍一連打死五個可能還沒啥感覺,但是用刀,宰了倆估計新就抖了。
麻子,司令說你經驗多,是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