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你們爭論了這麽多,我覺得關鍵是沒有統一尺度

如果講道理,大家都同意裁判有可能漏判或輕判,因為他沒有跑到位所以沒看到或看得不準確———因為角度,但大家是時常有不公平的感覺。我覺得這種感覺主要源於:

1/太關鍵的時刻:因為你是完全有可能輕判或漏判的,現在碰巧給你看到了,於是你居然這樣判!害得人家輸了

2/上一場那個裁判那樣都沒有判,這場這個裁判居然把這都判了…即每個裁判尺度不同

所以,我覺得是不是可以:

1。可能影響比賽結果的盡量不判——這也可以減少表演

2。盡可能統一全體裁判的判罰尺度——我知道這個很難,但應該可以盡可能地實施

至於英國有沒有被冤枉以及被冤枉了幾次,這東西不能遺傳或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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