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他們隻是為了逗對手玩,惹你生氣,然後失態,打口水仗。政治上常這樣,你要認真你就輸了。這跟網絡上斑竹為了炒高人氣故意曲解你的話,然後吵得不亦樂乎一樣。最後你會被罵沒修養,言語粗魯等等。包子最了解。
這也是西方的一種文化吧。在法庭上都是這樣。在法庭上被對方激怒是要吃虧的,哪怕你占理。
1,某反對黨議員候選人要上山打虎,就有人自喻“你看我像老虎嗎?”
2,某某投書某大報,講新移民會產生鯰魚效應,就有一大群人大叫“我們不是沙丁魚,不是讓鯰魚吃的”
3,某議員講魏征勸諫成就貞觀盛世,就有人反駁我們不是封建集權。
這都那跟那,好笑嗎?一點也不好笑。隻是不明白,煩請壇中英文精英解釋一下:是否在英文的思維中沒有比喻隻有詭辯。
至於學過高級華文的就不要攪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