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文化,欠一個“兒童”節
文/幸福生
我們的傳統節日裏,沒有一個是兒童的。我們的文化裏,很難找到童心童趣。今天的解字,將告訴你為什麽。
“兒”,繁體字“兒”,象形字。像小兒頭囟(xìn)未合,乳子,嬰兒。男曰兒,女曰嬰。
“童”,會意字。甲骨文上邊是刀形,下部是眼睛被特寫的人形,以刀刺眼,非常之暴力殘酷。“童”,即喪失人身自由的奴仆,或為戰俘,或因重罪。男有罪曰奴,或曰童,女有罪為婢,或曰妾。
和“童”類似,同屬立字頭的字,還有“辛”,均屬動刀的刑罰。看到這,你是不是能感覺出辛勞,辛勤,含辛茹苦,都有個殘酷的影子。
後來“童”和“孩子”聯係到了一起,又指八至十九歲的未成年男子。為什麽殘酷的“童”,成了天真可愛孩子的代名詞呢?有一種說法,“羈貫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一句義務教育的普法口號,怎麽就把鍋甩給了孩子。
再後來,或許是人們意識到,孩子和奴仆共用“童”字的不妥,於是便給“童”加了單立人,另造了一個“僮”字,來表示奴仆和未成年的男子。
“兒”一開始是指嬰幼兒,愛子之心,人皆有之,加上嬰兒沒有太多思想,“兒”屬中型;“童”八到十九歲,是最調皮搗蛋的年齡,被嚴加管教,棍棒之下給所有的孩子定了罪,冠上了這個殘酷的“童”字。
“童”不管怎麽解釋,都不失貶義,也是古人對孩子的固有歧視。“尊卑有別,長幼有序”,是所謂的傳統美德,尊老有餘,愛幼怎麽都看不出來。
“童”還有愚昧,淺陋之意,如,童昧,童頑,“童昏不可使謀”。
“兒童”,還是可愛的小朋友嗎?我一下想到了熊孩子,毛孩子,壞小子,小土匪,小暴徒,可這些似乎都好過“兒童”二字。
當賀知章說,“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或更早的時候,兒童已不再貶義了。社會在進步,童字也越來越美好了。如,童真,童顏,返老還童。
但是,童字並沒有真的脫胎換骨。我們的教育裏根本就沒有,玩耍,遊戲,互動,自由自在。隻有功名,沒有創造,隻有榮辱,沒有幸福。我們的教育棒殺了多少,求新求變的童心。
頑皮淘氣是孩子的天性,何罪之有?隻需因勢利導,不可暴力壓抑。愚昧的“棍棒底下出孝子”,該劃上句號了。
孩子會長大,像我們每一個人。親密平等的親子關係,不僅讓孩子健康成長,也是真正的天倫之樂。
五千年文化,欠兒童,以及曾經的兒童,一個兒童節,今天該補回來了。男人至死是少年,女人至死是少女,在心底的童心,在夢中的童稚,在兒童節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