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兩天在文學城發了篇以我的親身經曆寫的“精神健康有感”一文,結果反響熱烈。其中有讀者質疑我有精神病還生了兩個孩子就不怕把病遺傳給孩子,還有人說“要是我是你,我會選擇領養孩子”。精神病人的生育權這個問題觸動了我的敏感神經,決定撰文寫寫我的看法和感想。當然這是個很大的話題,是可以做博士論文的課題,我也還沒來得及去看些這方麵的書。然而心中有話,不吐不快,如文中有不嚴謹之處,萬望讀者諒解。
我有分裂情感障礙,躁狂和抑鬱雙相(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bipolar)。21歲首次發病,經正規治療。後停藥有過兩三次複發。在中國住過兩次精神病醫院。病情控製總體很好。我完成了學業,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MBA)和護理本科學位。在大跨國企業工作過。2003年與美國丈夫結婚後生了兩個可愛的兒子(2001到2008年期間我自行停藥)。
生育對我很重要,我出生6天即喪母。心中的空洞唯有自己做了母親才漸漸填補。懷孕,生產和哺乳的經曆妙不可言,因為經曆過這些,我感到我有了更完整的作為女人的體驗。撫養兩個孩子更是給我帶來了無窮的樂趣,我很幸運,感恩。領養孩子,給世上那些缺乏愛的孩子一個家是善舉,但是我選擇有自己的孩子,享受做母親的全程。(打算懷孕生孩子的人可以在醫生指導和監護下調整藥物治療,比如采取藥物休假,暫停服藥)。
生育權是人類最基本的人權之一,作為人類大家庭一員的精神病人當然享有這一天賦的神聖權力,不容剝奪。縱觀曆史,在不久遠以前就有人以優生(eugenic)的名義強製精神病患者絕育,剝奪我們的生育權,尤其是納粹,對精神病人進行“仁慈的滅絕”,滅絕我們的後代。所幸現在這段已經成為曆史。美國醫學界目前在精神病人生育這個問題上的主流意見是尊重病人自己的意願。但是優生、精神病人基因劣等的思想仍然殘存在人們的腦際,尤其是在缺乏人權意識和博愛精神的近代中國大陸人中。還有不少人打著為了下一代健康的旗號否決精神病人的生育權。當然大陸殘酷的強製性計劃生育政策和近乎缺席的社會保障體係也迫使那裏的中國人優生。往往孕婦因為懷孕早期有過一次輕度感冒就會打掉腹中的胎兒,這是另外的話題,值得單獨成篇。
35歲才結婚的我擔心自己不能生孩子,在上海時曾到一家著名的不孕症診所谘詢做試管嬰兒。當時發現他們有規定,不為有精神病史的人做輔助生育。這是白紙黑字的對精神病人的生育歧視。(後來我自然受孕,生了兩個孩子)。在中國可能還有其它的限製精神病人生育的歧視性規定。
這種歧視源自對精神病的無知。現代醫學的神經遞質(neurotransmitter)學說基本解釋了精神病症狀的產生,由此研發的藥物也能基本有效地控製症狀。那些可怕的精神病症狀不是魔鬼纏身,而是神經遞質的失衡,糾正了這種失衡,症狀就得到控製,大多數病人能夠有正常的生活。有網友留言告訴我加拿大的一位前總理的夫人也有精神病,接受良好治療,有著正常的生活。更好的藥物和其它治療手段也在不斷推出。歐盟和美國都投入巨資研究人腦,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一定能破解精神病的密碼。
關於遺傳,我的醫生告訴我的孩子患精神疾病的幾率的確會高於一般人。但是我的孩子們並不會絕對地患病。目前看來我的兩個孩子性格開朗,看不出有任何精神病跡象(我長子有輕度自閉症,但與我的精神病無關,關於自閉症我另外有文章)。精神病可能有內因,也可能有環境因素的外因。我盡量給孩子們以愛並創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如果他們將來長大了不幸還是患病,精神疾病是可以治療的,而且到那時治療手段會更好,他們也會有更好的預後。此外,有遺傳傾向的疾病多不勝數,如糖尿病和某些癌症,是否患這些疾病的人也應該顧忌他們的孩子會得病而不生孩子?即便是精神正常的父母也可能會生得精神病的後代,我的父母雙方就都沒有精神病史。要是按生育必須確保下一代健康這個邏輯,大多數人都不應當生孩子,因為誰都不能保證一定能生下健康的孩子。
此外,美國國家精神衛生研究所(NIMH)的研究發現在一年裏每四個美國人中就有一個會得夠得上診斷的精神疾病,大約50%的美國人在一生中會受某種可以診斷得出的精神疾病的困擾,雖然嚴重的精神病在美國人口中占6%左右。精神疾病其實很普遍。引用我好友的一句話:“人性的真實就是存在殘缺,誰敢說自己的精神、心理是完美無瑕的呢?”人類要多完美才配擁有生育權?
當然有的精神病人的病情比較嚴重,又沒有得到很好的控製,缺乏自理能力和撫養孩子的能力(有些精神正常的父母也不能很好地撫養孩子,甚至故意忽略或虐待孩子)。他們如果有了孩子又不能照顧,在美國,兒童救助機構就會出麵幹預,讓這些孩子有更好的照顧。但是是否生育仍然要征求這些精神病患者的意願,雖然他們有的人不能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這在醫學界也是個倫理上的難題。醫生有義務向病人提供計劃生育的谘詢。
誠然,病情控製不好的精神病人家可能會發生一些悲慘的事件,正如精神正常的人家也不能避免會發生悲劇,這些是小概率事件。不能因此而否定大多數精神病人生育孩子擁有家庭享受天倫之樂的追求。
精神病人是否應該生育,這個決定權應該掌握在我們病人自己手中。
照片為我的兩個孩子,後邊的是老大。